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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9年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公布!丨质量

2019年9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19年度广东省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2019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工作。

 

一、抽样检验的产品

(一)抽查检验的产品品种: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分子防水材料:片材、石油沥青玻璃纤维胎防水卷材、预铺防水卷材、湿铺防水卷材。

(二)本次抽查检验的监督总体确定为:广东省生产及流通领域与抽检的样本标称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的同一型号的产品集合。

二、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一)抽样及复检程序依据。

1.GB/T 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

2.GB/T 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3.GB/T 16306-2008 《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

4.承检机构在抽样、复检程序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检验程序的法定性与有效性予以补充。

(二)抽样方案。防水卷材产品属于具有先验质量信息情形的产品,适用GB/T 28863-2012进行抽样及判定。在生产企业抽样,随机抽取2块样品,经企业同意后由企业无偿提供,全部带回检验机构。

三、抽样现场要求、样品的处理、判定规则、检验报告报送要求均按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工作规范》(粤工商消字〔2016〕111号)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

四、检验依据

(一)本类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CCGF 405.1—2015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2.GB 18242-2008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3.GB 18243-2008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4.GB 23441-2009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5.GB 18173.1-2012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1部分:片材》

(二)产品标示执行的标准或产品明示指标。产品标示执行的标准或产品明示指标劣于相关强制性标准的,以相关强制性标准作为依据;被抽样产品未能提供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按相关推荐性标准进行判定。

本类产品推荐性标准如下:

1.GB/T 14686-2008 《石油沥青玻璃纤维胎防水卷材》

2.GB/T 23457-2017《预铺防水卷材》

3.GB/T 35467-2017《湿铺防水卷材》

(三)涉及本类产品质量判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工作规范》(粤工商消字〔2016〕111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管理办法》(粤质监〔2014〕11号)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粤市监质监〔2019〕494号)。

五、主要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的划分指标

1.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2.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3.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4.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

 

5.石油沥青玻璃纤维胎防水卷材

 

6.预铺防水卷材

 

7.湿铺防水卷材

 

六、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重要项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较重要项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七、复检工作安排

被抽样的经营者或者样品标称的生产者申请复检的,应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复检受理原则处理。复检工作安排按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工作规范》(粤工商消字〔2016〕111号)规定处理。

 

来源:深圳防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