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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7〕183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前海管理局,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幕墙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7〕34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建物业〔2016〕43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在建幕墙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幕墙设计文件执行相关规定及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幕墙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及现场实体施工质量。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三、检查时间及步骤

(一)2017年8月7~16日,各建设单位和各施工企业按照《在建房屋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专项检查表》《2017年在建房屋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2)的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填写,于8月16日前将检查表报项目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8月17~31日,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监管在建幕墙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市质监站对市监管在建幕墙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三)9月中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在建幕墙工程项目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保障措施

市住房建设局成立在建房屋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局工程质量安全处、政策法规处、勘察设计与建筑业发展处、房屋安全管理处、市质监站、市检测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在建房屋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各区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

2.严格执法,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市、区两级检查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执法,依法依规下发执法文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行政处罚。

3.规范、廉洁执法,实现“公平、公开、公正、廉洁”的工作目标。

附件:1.在建房屋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专项检查表

2.2017年在建房屋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项目汇总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8月7日

来源:深圳防水网